合伙企业属于什么资本?
《公司法》中规定的法人资本,其实质是企业法人(即公司)在设立时以全部财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资本; 《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的普通资本和有限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是作为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股东、发起人)在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时的法定资本。而有限合伙人不能用来清偿其所欠债权人的债务。 这里所说的“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是指企业成立时用于工商注册的登记资金。这个资金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它的限额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且不能随便改变。
我国实行的是注册资金实缴制度,也就是说在申办营业执照的时候,必须要将这个数额汇入银行账户,并出具验资报告。这是股东对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个界限,也是公司对债权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个界限。 当然这种责任是有范围的,就是股东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注册资本)为限来承担有限责任。比如一家注册资本金10万元的有限公司,若以房屋设备等资产抵偿负债12万元,那么其就只剩下一万二的资产,只要这一部分不亏损完,股东就不必再拿出钱来填补公司亏损所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