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政府资本吗?
首先,明确一点说法,国有企业的“国资”属性不是来源于其股东的身份,而是来自于其控制力的来源——因为政府对企业的控制力最终来源于其作为所有者的身份;其次,明确一点概念,这里的“政府资本”应该指的是政府的出资(或称“注资”),而不是指国资监管机构(如国资委)的监管职责或者政府的财政支出。否则的话,所有的公司都是国企了——比如某上市公司大股东是某省政府,那么省政府就成了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也就是所谓的“政府资本”了。但事实上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接下来简单谈谈“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规的规定,这里的企业国有资产是指由国家授权投资主体出资并实行监管的国有的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严格来说,只有国家投资形成的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才是企业国有资产。当然,这些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的形成过程应当是遵循市场原则的,即不能是行政划拨形成的。
最后来看看题主的问题。 根据上述分析,所谓“国有企业的‘国资’属性”其实指的是国有的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属性,而政府对这些资产的支配权是通过出资人制度来实现的。也就是说,在法定条件下,作为股东的政府有权决定企业资产的处置,包括无偿调用、有偿转让以及破产清算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企业就是政府的企业,或者说,国有企业的资产就是政府的资产。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国有企业的这种财产性质与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职能(比如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时的收费权利是不同的。前者属于所有权范畴,后者属于经营权范畴,二者不可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