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会黄牛犯法吗?
谢邀…… 首先,“犯罪”这个词在法律用语中是一个很严重的词。一般用于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一定的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刑事诉讼活动。因此在这里用“涉嫌犯罪”可能更恰当一些。 那好,现在来看题主的问题。在大型体育场举办的明星演唱会,由于场所较大,必然会有大量的观众无法到场观看。而这些观众如果不去现场,就会损失掉自己购买门票的钱款(假设这些群众不是粉丝,纯粹是去看个热闹)。而黄牛就是利用了这种心理,通过加价出售门票来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到底正不合法呢?
一、从主观方面看,是否具有骗取非法财物的故意 这个问题容易理解,也就是说,黄牛售卖的门票是否是真票。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就说明黄牛存在骗取财物即他人钱财的故意。
二、从客观方面看,是否实施了欺诈行为 在这个环节上,就需要对“诈”字做一下解释了——“诈”就是欺骗的意思。由此延伸,“欺诈”就是指以欺骗为手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而处分自己的财产。
在上述案例中,黄牛之所以能骗过观众,原因在于其对歌手姓名和演出时间等主要信息进行了虚假陈述。因为这些都是足以使观众做出是否入场决策的关键信息,这些信息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观众的利益是否受到侵害。当观众看到假的歌手姓名和演出时间之后,会误以为演唱者并非本人,从而拒绝入场。此时,黄牛虽然未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危险方法等手段,但已经实施了欺骗行为。
三、从结果上看,是否造成他人财产损失 以上两点属于行为违法性的事由,但不一定构成刑事犯罪,还要结合以下来看:
四、从主体上来看,是否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在这类案件中,通常是没有特殊主体要求的,只要不是尚未成年的小孩,一般来说都符合主体要件。
五、从客体方面来看,是否侵犯特定对象的财产安全 对于这类案件来说,由于客体对象的不特定性,往往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成立犯罪:
只有在综合以上各个因素后,才能确定是否追究黄牛的刑事责任。否则,只能给予行政处罚。当然,这里说的只是一般情况下的处罚标准,对于涉案数额巨大、社会影响广泛等等情形,可能需要特别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