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稀释股东股份?
1、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如果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减,属于同比例稀释;如果是大幅减少注册资本,就属于大幅度稀释。 2、公司资本不变的情况下,增加股东,那么每个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就会相应的缩水(被稀释)。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持股比例变小了,但股东仍然可以按持股份额分得公司的净利润。 例如:某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万元,三个股东分别出资3万、4万和3万,各占1/3的股份。若公司要增加注册资本至50万元,则股东会需要对增加的40万元进行分配。即每1元注册资本可以获得0.8元的增补,而股东个人需要实际出资的部分仅为10万元人民币。
股东会决议通过增资后,股东只需要补充分配差额即可实现增资的效果——也就是原来已经缴纳的出资全部收回并增值到了80%(1/4),新增的40万元注册资本,每一个股东实际上只增加了1万元的出资,但却获得了新的40万元的净资产权利。 当然,这样对大股东而言有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失。比如原本3个股东各占1/3的股份,现在为了增加注册资本,其中一个股东愿意放弃部分利益,那么该股东原来的那部分股份就会变成他个人的钱,而需要新增加出资的那位股东则会因此获得更多的资产收益。这种损失对于大股东来说很有可能就是不必要的。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法律赋予了大股东一个“优先认购”权。也就是在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大股东有权先予认购(直接缴纳增加的注册资本),而不是让其他股东先认购然后大股东再从别人那里取得追加出资的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