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发行股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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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定义 一提到公司就要谈到公司制度(Corporate Governance),公司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建立在法理基础上的,要理解这个制度就必须要对基础理论有所了解,这里只简单介绍一下关于公司的基本概念。 最早的公司制度起源于17世纪欧洲的一些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的内部又出现了“股行”(stock company)和“无限公司”(unlimited company),这种由股东出资成立的企业,其资产与股东的出资比例并不一定完全相等;并且股东的投资风险也是无限的(unlimited);而当时的无限公司则通常是指由一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出资设立的一种公司形式,公司的全部盈亏都由出资人承担,同时还可以向出资人的财产主张权利。
到了19世纪中叶由于工业革命的不断深入,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股东与董事之间的关系也变得错综复杂起来,这给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于是各国都相继进行了立法改革,在公司法的框架下对公司制度重新进行了定位并规范了相关的制度。 而中国的公司制度则是从20世纪初开始的,至今已经历了多个发展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新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3年颁布实施以来,经历了两次修订并于2005 年再次进行了较大程度的修改完善。它既借鉴了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也充分考虑了中国实际国情和社会经济现状,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成为了调整公司相关关系的法律基本准则.
二、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 根据《证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连续盈利,财务会计报告经年检合格后发放;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一是整体改组方式,即国有资产所有者将现有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资本控股企业全部资产及负债无偿划拨给新设立的股份公司,同时将原企业全部职工划归新设公司录用,并由公司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后解除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二是部分改制重组方式,即将现有一部分资产进行转让,然后将这部分资产作为新设公司的启动资金,其余部分资产继续留存在原企业,待将来转为股份时再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