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占用资金是什么?
这个概念有点模糊,我理解的“企业占用资金”有两个层面的含义: 一个是作为投资者或股东而言的,指投资于某项资本性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所发生的支出,由于这些资产的消耗不是以货币形式来表现的,因而实际上形成了企业对资金的占用;
另一个是作为债权人或股东而言的,是指因借款而形成的对资金的占用,包括各种贷款和应收款项,其实质也是资金在借贷过程中的占用。 但这两个层面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对于某些企业来说,可能只有第一个层面上的意义,而对于另外一些企业来说,可能同时具有两个层面的含义。 举例说明:
假定某企业向银行借款100万元用于购买生产设备,银行按照借款协议将100万元支付到企业账户后,企业购买了设备并投入使用,则对于银行来说,这100万元就是企业的债务,也就是企业占用了银行的资金;对企业来说,这100万元则是其用来购买设备的资金,也就是说该企业占用了自己的资金——这就是狭义的“企业占用资金”的概念。
假定该企业的应收账款中有一笔是对某客户的应收票据,票面值20万元,虽然目前尚未收到这笔钱,但该客户明确表示将来一定会归还,则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就可以把这笔20万元的收入计入本年度的收入总额,同时计提相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因为从理论上讲,企业收回这笔款项的可能性很大,等同于企业已经收到了这笔款项并且已经将其投入生产经营过程之中,只不过由于税务部门的规定,企业不能一次性确认收入而已,实质上这笔款项已经被企业占用。同样道理,如果是一笔长期股权投资,尽管目前没有收到款项,但只要被投资单位承认该项投资的,相当于已经收到,只不过税务上不允许确认为当期收入罢了,实质上也被企业占用了。 从上面两个例子可以看出,广义的企业占用资金,除了包括企业直接支付的现金外,还包括可能形成的各种负债,即企业将来可能需要用现金去偿还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