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医保怎么算?

王禹馨王禹馨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今天,我去医院看病,结果医生告诉我要自费,因为我的社保卡里没有钱。 我非常惊讶,因为我每个月都按时交社保,而且医院也总是提示余额不足。于是我又跑回社区问问是怎么回事。 工作人员告诉我,今年7月,国家的政策变成了定点医疗,就是说的这个医疗保险只能去规定的医院看病才能报销,我们这的指定医院只有一家,就是当地的人社局指定的,其他的医院都不能用。 点不定点医疗我去网上查了,确实有这个规定,不过没有具体执行的时间表,所以我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开始执行这项政策的。

我今天去医院问的时候,医院的说法是,现在都是刷卡自助结算,你的卡没有钱,肯定是不能划账的。但是,当我拿卡结账后走到大厅,却又被告知要自费的。 我觉得很奇怪,为什么卡里有余额却非要我自己垫付,然后凭票据回去报?(我在医院等了20多分钟,才见到一位负责刷医保卡的员工,她说没听说政策变了,而且我卡里的钱用完后,以后还要自己交现金),于是我打了12333咨询,对方查询后说现在是定点医疗,并告诉我具体的政策文件。(我就想知道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这一政策!!!)

回到正题,我的医保是怎么计算的,以多少比例报销呢? 我是北京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单位统一办的,个人缴纳2%,公司缴纳8%。 每月工资扣除的保险费中,个人缴纳的部分进入个人账户,用于门急诊和医药费报销以及住院支付起付线以下的费用。 公司缴纳的保险费进入统筹账户,用于支付住院报销、特殊病报销和门诊特定项目报销。

门诊待遇 城镇职工医保的门诊待遇由两个部分构成,一个是普通门诊,另一个是特殊门诊。 普通门诊一般不设起付标准,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18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报销的比例各地不同,一般是60%~70%。

特殊门诊是指一些特殊的疾病,如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血液透析等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并且这些疾病的医疗费用比较高,一次几千元甚至上万元,普通门诊的起付标准又不能完全起到保障的作用。对于特殊门诊的诊断和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定额付费,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恶性肿瘤放化疗(含白血病)4500元、肾功能衰竭(尿毒症)5400元、肝功能障碍6600元、肺功能衰竭6600元、重症肝炎5400元。

住院待遇 当参保人在定点医院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原则上是由个人负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费用,可以在出院后至医保局报销。 但值得注意的是,住院期间前7日的门诊费可以计入总额计算;从第8日开始,计算起付期的住院费用,不再支付门诊费用。 住院报销的条件是有起付线的,各个地区的起付线不一样,且不同的医院级别对应的起付线也不同,一般情况是,一级医院起付线500元,二级医院起付线700元,三级医院起付线900元。

另外,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2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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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北京银行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北京和异地所有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都可以直接持卡结算。持卡结算只需要支付个人自付和自费部分费用,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金额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在异地直接持北京银行社保卡结算的费用需要经过社保机构初审、复审,审核无异议后的下月,医疗费用将支付到定点医疗机构。

对于无法持北京银行社保卡直接结算的费用,参保人员要全额垫资后回本市参保区县社保机构进行手工报销。应提供北京银行社保卡、收费专用收据(原件)、明细账单(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并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埠就医全额垫付费用报销审批表》。其中,外伤、中毒等特殊情况就医的,应提供外伤经过、医疗费来源声明书(原件),并提供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外伤调查证明(原件)”;在本市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含退休、退职人员)因公出差、长驻外地、探亲期间急诊就医的,提供单位证明(原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次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应报销医疗费用返还到参保人员北京银行社保卡银行账户中,或参保人的个人存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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