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医保怎么算?
今天,我去医院看病,结果医生告诉我要自费,因为我的社保卡里没有钱。 我非常惊讶,因为我每个月都按时交社保,而且医院也总是提示余额不足。于是我又跑回社区问问是怎么回事。 工作人员告诉我,今年7月,国家的政策变成了定点医疗,就是说的这个医疗保险只能去规定的医院看病才能报销,我们这的指定医院只有一家,就是当地的人社局指定的,其他的医院都不能用。 点不定点医疗我去网上查了,确实有这个规定,不过没有具体执行的时间表,所以我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开始执行这项政策的。
我今天去医院问的时候,医院的说法是,现在都是刷卡自助结算,你的卡没有钱,肯定是不能划账的。但是,当我拿卡结账后走到大厅,却又被告知要自费的。 我觉得很奇怪,为什么卡里有余额却非要我自己垫付,然后凭票据回去报?(我在医院等了20多分钟,才见到一位负责刷医保卡的员工,她说没听说政策变了,而且我卡里的钱用完后,以后还要自己交现金),于是我打了12333咨询,对方查询后说现在是定点医疗,并告诉我具体的政策文件。(我就想知道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这一政策!!!)
回到正题,我的医保是怎么计算的,以多少比例报销呢? 我是北京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单位统一办的,个人缴纳2%,公司缴纳8%。 每月工资扣除的保险费中,个人缴纳的部分进入个人账户,用于门急诊和医药费报销以及住院支付起付线以下的费用。 公司缴纳的保险费进入统筹账户,用于支付住院报销、特殊病报销和门诊特定项目报销。
门诊待遇 城镇职工医保的门诊待遇由两个部分构成,一个是普通门诊,另一个是特殊门诊。 普通门诊一般不设起付标准,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18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报销的比例各地不同,一般是60%~70%。
特殊门诊是指一些特殊的疾病,如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血液透析等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并且这些疾病的医疗费用比较高,一次几千元甚至上万元,普通门诊的起付标准又不能完全起到保障的作用。对于特殊门诊的诊断和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定额付费,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恶性肿瘤放化疗(含白血病)4500元、肾功能衰竭(尿毒症)5400元、肝功能障碍6600元、肺功能衰竭6600元、重症肝炎5400元。
住院待遇 当参保人在定点医院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原则上是由个人负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费用,可以在出院后至医保局报销。 但值得注意的是,住院期间前7日的门诊费可以计入总额计算;从第8日开始,计算起付期的住院费用,不再支付门诊费用。 住院报销的条件是有起付线的,各个地区的起付线不一样,且不同的医院级别对应的起付线也不同,一般情况是,一级医院起付线500元,二级医院起付线700元,三级医院起付线900元。
另外,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2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