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什么贷款最好办?
家长不愿还,银行怎么办?
学生是高危人群
一是在校生90%以上没有自立能力,没有还款能力;二是中学生处于青春叛逆期,大学生由于自由散漫,容易失控,甚至滋生欺骗欲望,一旦贷款人遭到抛弃,就会玩消失,而不偿还贷款;三是借款人大都有“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的不良消费观念,大肆消费,无还款意识。
学生贷款屡遭“三宗罪”
一是利欲熏心,上当受骗。一些中介人员抓住学生和家长急于求学的心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公开橱窗宣传、发放小册子、打电话等方式,大肆宣传“无息贷款”、“超低利息贷款”、“银行助学代理”等虚假信息,诈骗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二是贪图方便,不慎落入陷阱。由于农村家长和广大学生信息狭窄,调查评估能力不强,以致中介机构瞅准时机,假借学校代理之名,利用网络等媒介,向家长和学生提供委托理财、投资咨询、教育咨询等高额回报的非法委托理财产品。三是不识人间疾苦,盲目捐资助学。一些家长盲目听信他人,在没有认真考察对方真实的经济状况情况下,便慷慨解囊甚至负债捐款,事实上却是帮助了别人高消费。
学生贷款存在四大难题
一是银行担心赔本,不愿担当“社会责任”。鉴于教育的无形性,以及学生经济状况的巨大差异性,学生贷款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特别是小额贷款,其风险更加明显。从国外经验来看,学生贷款由专门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人通过长期的实践,已形成了独特的操作模式,建立了严格的风险防范机制,保障了商业银行的良性循环。而我国由于学生贷款兴办较晚,加上政府没有给予适当的政策鼓励,银行感觉承办学生贷款得不偿失,不愿过多涉足。
二是学生道德品质、诚信意识淡薄,贷款还贷意愿不强。从实际来看,当前学生中存在着不少诚信意识淡薄的极端个人主义分子,他们一味追求自我,从不会对他人的权益和普遍的社会利益加以体察和尊重,更不会对“契约”这种东西恪遵从守。另外,学生还不具备完整的人格和成熟的意识,对许多事情的权衡还仅仅流于表面,不能做出最合理的经济判断和选择,往往在一时冲动之下,轻易签约而忽视了自身可能承担的相应义务。一些家长往往出于溺爱,向子女许下许多诺言,代子女签约付款,而一旦家庭财力状况变化,子女便索然无趣,拒绝还贷。
三是学生消费观念畸形,不能理性消费。当前,由于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庭的溺爱、放纵,一些家长“用钱无计划,借债任性为”,加之媒体过量宣传奢侈消费,诱导消费,社会上不良风气熏陶等,使青年人的消费观发生了扭曲,过分讲究穿戴、使用高档器材、追求时尚,凭家长的工资收入,如何供得上子女超支的消费?
四是教育评价机制不科学。从国民教育来看,现行教育评价机制过于形式化和空洞化,没有把培养高素质人才、特别是综合职业能力强的劳动者,作为评价教育的最终标准,相反,却把是否提高整体教育水平和科教兴国、振兴经济等虚无缥缈的东西作为评价教育的最终标准,教育脱离群众的实际,脱离最贫苦群众的基本生活的实际。所以,我们的教育工作不能“假大空”,应该脚踏实地地为最贫苦群众的新生一代办些实事、好事。
解决学生贷款困境的对策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和家长的贷款意识,使大家懂得助学金贷款是国家为扶持教育而发放的贷款,不是保险公司承担的险金,更不是某些人贪得无厌的牟利工具;
二是要搞好评估论证(包括借款人的资信和能力、学校和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可行性和效益性分析)和风险预测(包括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并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做好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工作;
三是国家要制定相关规定,保障学生的权益。国家应要求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采取有效形式在学生中间挂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通过法律条款保证学校的还款责任,如果学校不能按时还本付息,银行可以从学校应收费用中划扣;四是要对学校和行业部门进行监管,对造成贷款损失的学校和主管部门要进行处罚,对履行了贷款程序和发放了贷款而没有及时收回的银行,要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