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资产提折旧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二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根据折旧的定义,可知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所生产的产品成本中去的那部分价值。也就是说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其价值的损耗是逐步转移到其所生产的产品成本中去。如果取得的抵债资产不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来管理使用,即不满足上述固定资产的特征,不用转做固定资产,而应当作为商品、材料等管理,就不需要提折旧。比如:用银行存款购买一批钢材,不作为生产用原材料、也不用于基建等,而作为期货,等待钢材涨价卖出,这种钢材就没有必要提折旧。同理,如果将取得的轿车作产品销售待转,就不需要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