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交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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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区分下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问题,这两个是有区别的; 一般我们说的纳税是指缴纳税款,也就是税收的征收,这里的税种包括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和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其中流转税是和营业收入挂钩的,一般来说收入确定要缴纳多少税额是比较直接的;而所得税的缴纳取决于利润的多少,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净利润,而利润再减去对应的所得税费用就是应纳税所得额,所以说企业所得税其实是你应该缴纳的利润*税率。

从纳税角度来讲,只要把企业的所有收入都计入账目,然后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最后计算出企业的应纳税所的额就行了。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的企业都是做不到这么精确的,很多的企业都会存在一定的涉税的风险,所以税务部门会采用一定的方法来评估企业实际应缴纳的税额,如果税务部门通过评估发现企业多报了应纳税额,就会要求企业补缴相关的税款以及滞纳金;当然企业也有可能少报或者不报,这种情况也是存在的,因为企业可能不知道其应该缴纳的税额是多少,这种情况下,企业少报或者不报的税额就形成了偷税漏税的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2、企业税务问题其实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涉及的内容比较多,企业只有做好每个细节的合规性才能更好的避免税务风险; 如果企业遇到比较难的税务问题,建议寻找专业的人士或机构进行指导,这样可以减少企业走弯路的情况。

巢诗雨巢诗雨优质答主

以吸收合并为例,A 吸收 B,B 法人注销,B 全部资产、负债并入A,B 原投资方全部撤回投资。那么,吸收合并是否视同处置资产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践中存在不同声音。有人认为,B 将全部资产转让给了A,取得了股权投资,应按照处置资产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上,企业合并,尤其是吸收合并,并不是简单地将B 公司的资产转让给A,而是B 公司的投资方将取得的股权转换成了A 公司的股权,B 公司的资产实际上是发生了物理上的位移。

因此,财税〔2009〕59 号文件对此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均不确认所得。

具体到会计核算中,A 吸收B,需要对B 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合并,因此,A 企业需要在购买日(合并日)按照B 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入账。但是,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均不确认所得,也就是说,B 企业不需要对重组资产视同销售处理,按公允价值确认处置所得,即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A 企业入账的B 企业的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应与其原计税基础保持一致,即A 企业应沿用B 企业原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而不是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因此,吸收合并过程中,购买方(存续方)新取得的资产,计税基础不能按照合并时的公允价值确定,即,不能按合并时的入账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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