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p2p双降了吗?
P2P平台是互联网金融里最受关注的板块之一,也是问题平台最多的一个领域。 7月10日,上海市网络借贷行业协会正式下发了《关于规范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网贷行业的经营规则、监管要求以及未来方向进行了明确的指导和阐述,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知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本质在于信息中介,并明确了其六方面的业务原则。同时,对于目前行业内存在的各类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和要求。 通知还明确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定义,指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运用互联网技术和工具,依法合规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接受出借人与借款人委托,为借款人和出借人实现信息交互、要素匹配、交易达成与合同签订提供居间信息服务。
根据通知,今后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成立时间已满一年;二是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且应实缴到位;三是已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实施市场化运作;四是具备健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运营体系,包括业务管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机制建设情况;五是已经过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进行合规性审查,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从上述条件可以看出,上海对于网贷平台的监管力度在逐步强化。 此前,部分平台注册地在上海,但实际经营地在江苏、浙江等地;也有部分平台注册地在福建,却通过在浙江、江苏等地的分支机构开展业务。这种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分离的现象,不仅给地方监管造成了难度,也有损上海的对外形象。
此次协会下发的通知,对这一类平台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注册地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的会员单位,原则上仅限于跨境贸易融资担保、国际再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等跨境金融服务。
有违规经营的,也需要限期整改。 对以放贷为核心收入来源的平台,如果未能充分披露贷款相关信息或存在欺骗行为,造成出借人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