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出清僵尸企业?
对于“僵尸企业”的认定,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僵尸企业”是指已失去继续存活价值、但尚未实际破产清算的企业。 第二种观点认为,“僵尸企业”是指生产经营活动处于停顿状态,没有销售收入和利润,仅依靠变卖存量资产维持经营的“空转”企业。 虽然对僵尸企业的认定标准不同,但其实质内涵是一致的。都是指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的企业。 由于现有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赋予政府直接关闭破产企业的权力,实践中,对于僵尸企业的处置一般通过以下三种方式:(1)“一停了之”式——即停止企业的生产经营;(2)“一卖了之”——即拍卖或变卖企业的资产;(3)“一关了之”——即申请宣告企业破产,从而终止法人资格。 但上述三种方式都不是理想的选择。“一停了之”会造成企业大量职工失业,影响社会稳定;“一卖了之”难以实现资产的最大化;“一关了之”虽然能够彻底解决企业的生存问题,但却使企业丧失了作为法人存在的基础。对于僵尸企业,我们应该寻求更好的处理方式。
基于此,我们建议可以采用“腾笼换鸟”的方式。所谓“腾笼换鸟”,是指在不丧失活性的情况下,从现存企业中分离出具有潜在价值的要素,重新配置资源,引入新经营模式,激活企业活力,使其恢复生机的一种举措。 我们可以通过对僵尸企业的重组来实现“腾笼换鸟”。在重组过程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收购、兼并、债务重组等方式,将一些企业经营不善而陷入困境的资源整合起来,进行重新分配,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激发企业的内生潜力,实现企业发展目标。当然,为了促进“腾笼换鸟”的顺利实施,可考虑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降低企业重组的交易成本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