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资产损失原因?
企业注销时存在资产损失,一般是因为: 1、债务问题没有解决,被法院强制执行; 2、发票漏缴或欠缴税款,导致税务机关要求补缴并缴纳滞纳金; 3、没有进行税务登记或被吊销执照,造成税务部门无法核对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收入情况,而认定企业经营异常,从而进行处罚; 4、因为工商年检需要提供所有的审计报告,若资产损益表现为亏损则会受到处罚等。 当然,还有可能是其他原因造成的资产损失,比如经营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存货盘亏、毁损、变质、短缺等情况发生等等。 出现资产损失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否则可能面临更大的损失或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办理注销登记,注销营业执照: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不续签的;
(二)公民身份证失效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撤销、解散的;
(四)破产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清查出的资产毁损和报废,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及内部证据的基础上,在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在申报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为确保在汇缴结束前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准,便于企业及时核算损益,确保准确申报纳税,企业应尽早向税务部门提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资产损失所属期以前的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涉税鉴证报告的复印件
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受灾损失鉴证材料(包括受灾损失情况说明,受灾损失项目的账面价值确定过程,受灾损失金额确定过程,各项损失是否得到保险赔偿及赔偿金额等)
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清算报告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附表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
企业提供的清查资产损失报告应分项详细列示损失物资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损失程度、损失原因、损失计算过程等具体内容。
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将组织清算资产损失调查,重点调查纳税人是否按要求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清查损失是否真实,核销金额是否准确,申请损失核销的证据链条是否完备等。纳税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1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内容。调查完毕后,将出具清算资产损失调查报告,并将调查报告、纳税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及时提交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清算资产损失条件的将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逐级报州市地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