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何时向日本复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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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引用一下大岛哲也在《菊与刀》中提到的,关于日本人对于“复仇”的态度: 这里借用一下百度百科中对“武士道”的释义: 可见,在“武士道”精神的指引下,日本人并不会主动地去寻求复仇。他们只会对那些侮辱了武士尊严的人、事、物,发起疯狂的攻击。而像英国那样以法律为基础的司法体系并不存在于日本的古代和近代。所以不存在所谓“正当性”的问题。如果日本人对某件事感到耻辱,那么他们就会去主动地“复仇”(注意这里的用词——“主动地‘复仇’”)。而至于这件事情到底是真是假,是否真的有人侮辱了武士的尊严……这些细节问题并不是日本人所关注的重点。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当中国拥有了足以让日本感到羞耻的武力值时,也就是日本开始主动寻求“复仇”之时——当然这种“复仇”是不带有任何法理基础的,纯粹就是武力的较量。这时候胜负已分,正义也随武力值的大小而定。 在近代以前,中日两国的历史上确实存在着许多辱没武士尊严的事件:倭寇侵朝、琉球国王被绑架、黑船事件等等。只不过近代以后,随着日本明治维新之后国力大增,这些事件逐渐逆转。日本成为了“侵略者”,而中国成为了“受害方”——中国人民遭受了巨大的苦难。

时至今日,再谈及这些事。中国人民可以坦然地说:“我就是这么懦弱!我就是受欺负的命!你们日本人别以为赢了一次就能怎么样!有本事你们把东三省再给我抢回去啊!” 而日本则始终无法正视历史,永远生活在战败的阴影之中。每当军事力量增长一点,就有一股“复仇”的力量冲击着日本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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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战时同盟国的规定,被日本占领区的人民一律要收容审查,中国和东南亚地区也是如此。从1945年8月15日日本发出乞降电文到当年10月间,盟国先后收容审查了1310734名日本军人。这一规模巨大且有组织的遣返审查工作,都是由中国方面具体经手操作的。

当时的中国四面楚歌百废待兴,为什么能有如此实力呢?因为战时美国给国民党装备了超过40个最精锐的美械师,装备规模相当于一个美国陆军野战军(3个军10个师)。这些美械师直接由美军将领亲自协助,从美国运抵中国最北和最南的港口。在战争结束时这些美械师在东北和华南部署,足以牵制住日军在华主要区域和港口,让遣返工作有条不紊进行。所以从时间上看,日本是在1946年才真正放下武器,这也是为什么当年日本军队还有军旗的原因。直到1957年中国才把最后一位日本军人遣返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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