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价值为什么减现金?
首先,公司价值就是对企业这一经营实体的评估,它包括了两部分:资产的价值和部分负债的现值(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的折现)。计算企业价值时就应该将这两部分都加到一起。 但是企业价值往往难以用精确的数字来计算,因此就需要一个相对简便的计算方法,而DCF法正好满足这个条件——将未来的现金流通过一定的算法来预估并折算成目前的金额。
然而,DCF需要两个重要的假设:即未来自由现金流的规模和期限能够预测且两者相互独立;所有现金流发生的时间点都是在当前时刻t=0时的确定性事件。 如果企业拥有充足的自由现金流并且能完全用来进行股利支付或再投资,那么企业的市场价值就等于当前的现金流扣除当前应付未付的利息之后得到的总和。 这时,企业经营期间的现金流变动只会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不会改变企业的价值。因此有:
V = D0 – T0/P + CD1 – T1/P ....... (1) V是企业价值;D0是第一期股利;T0是不包含在股利中的已确认税后利润;C是以后的每期预计的现金流量;T是在以后各期预计要支付的税款;P是企业的发行价格。当企业价值不变,且每期现金流相同,则上式化为: 若考虑债券的市场价值和公司发行可转债的情况,则有: 如果企业的自由现金流不足以全部发放股利,还需要借入资金才能满足分配的要求,则企业价值要减去债权人的借款费用和本金。此时企业价值为: 显然,上述公式是基于如下假设:公司的资本结构中债务与权益之比保持不变。也就是说,在公司生产经营的整个期间,资产负债率不变化,没有新债还旧债,也没有利用财务杠杆进行再融资。
但现实情况往往是复杂的:一方面,由于新的投资项目往往需要追加借贷和投资,导致资产负债率上升;另一方面,随着经营业绩的提升,公司可能会增加分配给股东的现金数量,从而减少债权人所收现金的比例,使得股东持有的股票数相对增多。这种因业务扩张、盈利增长和分红而引起的股东权益的增加,会稀释原有的价值。
为了更贴近实际,一些学者提出了调整的企业价值公式,如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法、期权价值法和超额盈利率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