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票折怎么做账?
医药行业的咨询比较多,企业为了达到销售量,存在支付回扣等禁止性支出,由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会计人员大多通过"管理费用-会议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科目列支。税法对上述费用的税前扣除均有严格规定,扣除不完的部分,可能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导致企业多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是否能将回扣支出转嫁给医药代表,让医药代表去开具发票报销呢?
2018年12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管理费用"项目进行了解释,企业发生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的主要有十八项。"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费、企业统一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行政管理部门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等。因此,企业支付给医药代表的报酬应包含在上述"公司经费"中。
公司经费一般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但不包括支付给医药代表个人的回扣。医药代表代开的发票,即使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其入账的金额也应是属于医药代表从事咨询服务应取得的报酬,而非回扣。如果企业将支付的回扣通过医药代表代开的发票在企业入账,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则可能存在偷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