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调整过几次?
2016年7月5日,北京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这是自2014年7月以来,北京第四次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调整内容 2016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后,北京公积金交费的上限和下限都将上调。其中,最高缴存比例由原来的11%调整为12%,最低缴存比例原来不缴费变为不低于5%,也就是说无论工资高低,每个人都必须缴费,只是缴纳的比例不同而已。
二、调整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北京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自主确定,最低均为5%,最高均为12%。
三、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条中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超过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