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防洪基金怎么计提?
1、什么是城市防洪体系 城市防洪是指对市区内的河流、湖泊及渠道等进行治理,建立合理的河道行洪通道和排水泄水系统,以排除洪水或减轻其危害的措施与过程总称。 城市防洪工作包括预测预报、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等几个方面。 (1)工程措施是运用各种工程和科学技术手段,构筑挡水、泄水设施,完善防洪方案;
(2)非工程措施主要包括防汛预案、抗洪抢险、灾后重建与恢复等工作内容。 城市防洪体系是城市防洪工作的基本建设内容和载体,一般由防洪主体工程、排灌工程、防护工程三部分组成。 2、什么是防洪基金 我们通常所说的“防洪”,其实指的是“城市防洪”。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国家设立水利专项基金,用于江河、湖泊的治理与开发。 按照相关法律条文,城市防洪基金应是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专门用于城市防洪规划的编制,城市堤防、坝头、涵闸等防洪工程建设,以及河道清障和整治的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3、如何提取和使用城市防洪基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各行业的企业和单位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实行比例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征收比例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交纳的城维费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统一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的税务登记号作为纳税人识别号,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提供给各扣缴义务人进行核算并代扣代缴。
城建税=应纳增值税税额×7% 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税额×1% 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更新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可以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金。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经营原因丧失原有用途确需清理处置的,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其中,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须由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其他固定资产的处理,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因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报废的固定资产,可以直接减少其账面上记载的金额,报经当地县级税务机关确认后,准予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