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基金能开票吗?
1、首先明确一点,只要是经营行为,就需要开发票; 即使之前没开,被税务局查了,也需补开。当然,作为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补开发票是不太合理的(毕竟不是管理人的义务),但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补偿;而若是基金管理人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则不仅需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还可能面临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故意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比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税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财产。
2、其次来看您提到的发票问题。 一般来讲,企业存在税务问题主要是源于经营活动,那么经营活动就必然会产生发票的问题。因此只要涉及企业经营活动,就要考虑是否该业务已经开具发票。 例如,甲公司因采购商品取得增值税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却被税务机关发现实际并无发生真实交易,则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另外,虽然甲公司购买了商品,但未索取或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导致无法申报扣除,则属于未取得发票的行为,同样应承担责任。 如果确实因经营管理需要,不能开具发票的,也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申请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