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什么情况停止赎回?
1.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且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持有人赎回的金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说明情况,并同时报告监管机构; 2.监管机构认为有必要暂停大额赎回或其他需要紧急处理的特殊情况,以及可能发生危机时对基金进行临时监管措施等。
3.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或者赎回的申请: (一)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二)基金面临清算或结束运行的风险; (三)其他重大事项引起市场波动,可能危及基金安全的情形。 当出现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全部或者部分暂停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公众披露。一般来说,只有发生了可能导致基金破产的情况,基金公司才会采取停止交易、停止赎回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