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资产包括投资吗?
根据监管要求,银行同业的范畴是指以金融同业客户为服务与合作对象,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 从定义上看,同业业务显然包含投资业务。 但目前各家银行的同业部设置和业务开展情况各有不同。 部分银行的同业部是单独的部室编制,业务开展涵盖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三个板块;而也有一些银行的同业部是与投资银行部合署办公,不单独设立部门牌子。
业务上一般分为同业融资和同业投资两个板块。 前者主要是解决短期资金头寸的问题,通过同业业务提供流动性支持;后者主要满足长期融资和投资的需要,通过买入返售资产或出售回购资产的形式实现资金的融通。 根据127号文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同业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划分、风险隔离”的原则,建立与内部控制体系相衔接的流程制度。因此无论银行同业部的机构设置如何,原则上业务都要符合上述原则进行操作。 当然,由于历史原因,银行间市场以前的债券交易是以双边代理的模式进行的。在这一模式下,证券公司作为代客理财业务的中介,其职责在于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下单,在债券市场买卖债券,并以此为中介收入佣金。这种模式下的代客理财业务本质仍然属于信托投资公司性质的贷款,只是换了一个交易场所而已,因此也将其包含在了银行间市场的范畴(具体可参见中国货币网关于债券市场的分类标准)。 但这种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
近年来,在银行理财产品的开发设计上,各商业银行都绞尽脑汁地设计出了各种花样百出的产品,以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然而不论产品设计得多么精巧,本质上仍离不开三种基本的业务模式:贷款,即银行通过自营业务买进卖出标的资产赚取利差收入;基金模式,即银行通过代客理财业务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获取费用收入;以及现在新兴起来的ABS模式,也就是资产证券化,这本质上也是将基础资产的现金流进行重组以获得融资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