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撤销深圳特区了吗?
没有撤,但是做了限制。 2011年7月5日,国务院正式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方案要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改革目标”中,方案提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的任务: 其中,在第(三)个方面“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中的第46条这样写道: “研究调整现行行政区划,适当缩减市级行政区划数量,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功能和协调能力,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承载能力,发挥其在区域经济布局中的引领作用。”
这个表述其实是很含蓄的,不过就是行政区划做一点微调而已,但带来的经济地理变化将是颠覆性的。 中国现在是一个行政层级过多、自上而下效率很低的国家。比如我在四川,要开个工商注册的口子,最后还要国务院批文;而在新加坡,总理就直接可以给你把执照发了! 所以,此次改革实际上是赋予了一些中心城市更大的自主权,让其能够更有作为。这对整个中国的发展都是具有革命性意义的。
那么,为什么又是深圳? 因为只有深圳这个城市,是在改革开放后,完全是按照“放开搞活”来建设发展的,是真正的“试验田”,所以它才有资格和可能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当然,深圳也不是想吃就吃,想喝就喝。从国务院的方案到发改委的具体指导思想,对深圳还是有诸多约束条件的: 一是不能破坏国家的统一和各地区的均衡发展;二是必须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进行;三是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四是不能大拆大建;五是量力而行,分步实施。 这实际上给深圳特区的设立划定了非常明确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