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2016还有吗?
我所在的地级市从2014年起,取消了对独生子女的补助和奖励政策!(当时已退休的职工,仍按原规定执行) 以下是文件的部分内容: 关于发放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的通知 各县(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局、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区户籍的独生子女家庭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奖励。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市区户籍的独生子女家庭,自生育之日(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六十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金。 二、资金来源 由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 三、办理程序 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设立窗口,接受群众申请,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申领表》;街道(乡镇)审核同意后报县(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县(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批准同意发放的意见;财政部门收到拨付资金申请后,及时拨付至相关部门。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称的“独生子女”是指夫妇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不再生育、收养第二个子女的人家。 “独生子女家庭”是指有一个孩子的家庭,无论该孩子属婚生还是非婚生,有本地户籍还是外地户籍。 (二)已依法取得收养证的养子女家庭,不予享受这一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