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信托安全吗?
谢邀! 谈到信托的风险,不能不谈到我国目前对于信托公司的监管框架。和银行业、保险业不同,我国目前对信托公司进行监管的行政部门并不是银监会和保监会,而是证监会。这导致经常有人将信托行业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相提并论,而二者在监管上确实有着很多类似之处。
从立法层级来看,关于信托主要涉及三部法律,一是《信托法》,二是《证券投资基金法》,三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三法”)。其中《信托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属于基本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是行政法规;《证券投资基金法》主要调整的对象是基金公司,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主要规范的是期货交易所及会员等主体的行为。虽然从法律层面对信托公司进行了一定的规制,但是总体来看,这三部法律都较为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的可操作实施细节,这也为后续监管部门制定配套细则留下了空间。
2016年以来,随着《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正式出台,我国的信托公司监管制度逐步完善。在2015年底之前,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颁布了《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及《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会章程》等法规或规章制度,初步构建了信托行业的监管体制。
随着上述文件的出台,我国目前对于信托公司的监管体系已初步建立。除了部门规章外,最为重要的两部基础性文件即是《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行政核准事项实施办法》。前者主要是对信托公司设立、终止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规范;后者则主要针对信托公司从事信托业务过程中涉及的许可事项申请作出具体的规定。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根据现有法律和相关规定,除委托理财业务以外,一般信托投资公司不得收取任何合同以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