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支付为何费用?
股票价格是变量,但考虑到评估模型的假设条件,其变动幅度是很小的。所以,授予日的股票价值与行权日的股票价值的差额,作为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基数,在理论上来说是没有问题的。 其次,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股票期权作为股权激励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在授予日确认为负债,并按授权日股票市场价格与股数之乘积确认相关支出;而在行权时,相应的股权增值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最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权益”或“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新准则下)。
总之,我认为将这一部分确认为费用是正确的。 可能有朋友会问,按以上方法确认了股份支付费用之后,是否会在未来行权时多交所得税呢?这一点大家可以放心,由于是在资产负债表列报,而非利润表里,所以不会涉及递延税款的问题。 而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研究开发费用等准予税前扣除的项目,应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扣除。而股票期权相关的支出虽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为所有者权益项下的股本溢价或者资本公积,但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可能的费用支出,因此不能直接认定为这些项目允许税前扣除。不过,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了这部分费用且符合税法规定的,仍可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