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期间贷款怎么办?
近日,一则女子刚出狱就接到了8笔银行信用卡催账单的新闻冲上了各大媒体平台的热搜榜单。不少网友纷纷感慨,刚出来就要去还钱,这是多么痛的领悟啊!的确,据该女子介绍,其坐牢期间,8家银行竟陆续通过短信等方式通知其按时还款,总计18.7万元,然而这些贷款都是其在坐牢期间所支用的。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个人进了监狱,期间发生的债务,由谁偿还?在坐牢期间贷款,出来后还需要还吗?
对此,有律师表示:如果该行为人的身份属于正常市民,且在贷款时并不存在通过以虚假资料来骗取贷款的主观故意,贷款人存在过错,行为人存在合理的信赖的话,则他在犯罪之后的还款行为依然有效,其还款的情节法院可以认定为正当还款,在定罪时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满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所以,正确的处理方法应为,在出狱后,对上述贷款属于合理范围内的部分,仍应当继续偿还。至于合法债务,作为个人而言,更应当积极偿还。以此同时,作为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也应对相关人员的经济情况进行合理调查,对确实存在贷款必要的人员发放贷款,防止出现虚假贷款、利令智昏等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