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算不算无形资产?
在实务中,企业并购过程中,往往存在较大的商誉。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应该从购买方的帐面上作减值计,每年做一次减值测试。对于减值损失要计提减值准备,在以后的会计期间通过利润分配方式分次冲减商誉,直至减完。
从上面的情况可以看出,商誉从某种角度来说可以理解为商誉的价值是逐渐降低直至减少至零的。但是,减值准备的转回,则使情况发生巨大变化。如果商誉减值准备可以转回,那么就可以增加企业的利润,这在客观上就促使企业利用商誉减值政策的漏洞,人为操纵利润,以达到避税目的。
从世界范围来看,除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外,国际上对商誉的核算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是确认为无形资产。美国的财务会计概念宣言就规定商誉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如果商誉能够产生未来的经济利益,就应该像其他无形资产一样确认为资产。按照美国的相关规范,商誉的减值准备应该不能予以冲回。一旦计提减值准备,以后不得进行恢复。
二是确认为资本溢价。英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倾向于资本溢价理论。按照这一观点,商誉是购买的成本高于被并企业所有可辨认资产公平价值的差额,它体现的是一项资本,反映企业出资中难以辨认那部分资产的价值,它不是一种未来经济利益,不需要确认资产,也不能发生减值。同时,由于商誉本身不是一项未来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那么,也就没有必要计提减值准备。在以后期间发生的商誉减值损失更不应予以转回,否则就有悖于商誉本身的本质。根据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规定,如果企业有大量的资产重组行为发生,就会发生大量的商誉减值准备。对于商誉减值准备,如果允许企业计提减值准备后予以补回,那么就会使得一些以非现金交易为主、虚增企业价值以完成股权并购的上市公司能够操纵企业的利润,使得利润操纵行为更加错综复杂,严重扭曲会计信息与财务信息,使那些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会计信息与财务信息被掩盖,使得会计信息使用者无法真实地了解被并购企业,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总之,对于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应该按照国际会计惯例,不得转回,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利润操纵的空间,降低会计信息的失真度,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与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