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核销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核销的程序:
1、各单位分管资产的负责人组织人员对报废、报损无形资产进行技术鉴定,确认符合报废、报损条件后提出申请,经单位办公室核实后,填报《无形资产报废、报损申报表》,附相关鉴定材料和无形资产损失情况报告,逐级上报至局办公室。
2、局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报废、报损报废申请进行论证,提出审核意见,按程序审批。
二、无形资产核销的审批权限:
1、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的报废、报损,由局办公室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报财政局审批。
2、商标权、商誉等的报废、报损,由局审核后审批,并报财政局备案。
三、无形资产核销后的处理:
1、经过批准报废、报损的无形资产,由局办公室办理无形资产核销手续。各单位应按经过批准的报废、报损无形资产净收益的相关规定,办理上缴国库手续,做到应缴尽缴。
2、已经批准报废的无形资产,由局办公室实施解体,防止流失。对于尚有使用价值的无形资产,可留作本单位非经营性使用或经财政局批准转让。
3、无形资产报废、报损经批准处理后,由局办公室、财务股办理相关无形资产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