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演员道明什么?
台湾地区演员在参演大陆电影时,要事先征得台湾地区劳动部门的同意,拿到就业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大陆地区的工作签证。在劳工部门要办理许可证,需提供大陆电影出品公司的营业执照,台湾艺人与出品公司签订的合约,合同中要明确支付金额和细则,并要确定影片完成时间。
台湾演员在大陆的收入要在台湾地区申报个人所得税。2009年3月签署的服务贸易协议,规定了两地演员互相参演互免个人所得税。协议生效后,台湾艺人来大陆拍戏,只需提供相关证明,向大陆税务部门申请免税。
根据台湾地区规定,从事非受雇性质的工作时,要向当地税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依规定申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哪怕是在大陆拍戏不能及时交税,还是要向台湾地区税务部门申报自己的收入,不能完成免税手续,仍要依据台湾地区规定申报纳税。
大陆片方支付给台湾艺人片酬时,要通过大陆的外事服务公司“中智公司”向台湾艺人发放,由中智扣除一定的服务费后汇入艺人提供的大陆银行账户内,然后再由艺人自行汇往台湾地区,这样是目前最便捷的汇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