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契税减免如何办理?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改制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房屋等权属需要发生转移的,应当缴纳印花税和契税;其中,企业以资产作价投资入股,享受免税待遇的,由接收企业申请,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予以免征; 企业改制中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变更的,应按规定征收相关税费。
1.土地部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第16条规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地产转让过程的管理”据此,我国目前土地权属转移采取登记生效主义的原则,即转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过户手续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失权的法律后果。
2.房屋部分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综上,企业不能因改制而擅自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也不能随意改变房屋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土地的用途及房屋的性质用于企业经营的,则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房屋使用的登记,在取得房管局颁发的房产证后,方可进行投资或上市交易。
二、哪些情形下可以免征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税收呢?
1.公司股权(股份)置换 不涉及土地出让金,且不涉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可暂不征印花税。
2.资产评估 企业改制涉及到资产评估的,由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据实税前扣除。 对改制过程中进行的知识产权评估,凡属于为实施重组而发生的,可在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一次扣除;凡不属于为实施重组而发生的,则在产权转移过程中分批分次扣除。
3.土地变更 企业改制过程中,凡以土地作价入股,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并承担经营风险的行为,属于应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企业改制的土地,若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并具有永久使用权且无抵押、查封等事项的,可依法直接变更至新成立的公司名下,办理相关权属转移手续,同时缴交相应的税款。
4.房屋变更 新公司和原公司属于同一法人,同一注册资金且注册资本金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厂房的房屋所有权是无偿赠与给新公司的,无需缴税;如果是以房屋出资的,应当计算相应的税额。 如果新公司和原公司属于不同的法人,新的注册资本金大于原来的注册资本金时,无论是否属于同一注册资金,均应作为增资处理交纳相应税费。
三、应该如何办理减免税手续呢?
1.纳税人持有关材料到所在区局纳税服务科办理审批手续。
2.区局纳税服务科受理材料,并进行审核认定。对认定为符合条件的,在《税务事项告知书》上签署意见,交业务科室办理;对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出具《不予核准通知书》。
3.业务科室负责对纳税服务科转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于准予减征或免征的,填制相关纳税缴款书,交纳税款; (二)对于不准予减征或免征的,告知纳税人原因,填制《税务处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