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原属于哪个省?
上海在唐宋时期属于江南东路,治所在建康(今南京),管辖现今江苏长江以南、安徽沿江地区和浙北地区;宋代时属江南西路,治所在洪州(今南昌),辖地与唐略同;元代设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治所在杭州,辖地包括上海和苏浙皖三省及福建的江北部分地区,这是上海地区首次出现省级行政机构。
明代改称江浙行省为江南布政使司,辖地基本延续元制;清代前期设江南省,雍正帝继位后,设立苏杭常道,作为管理上海地区的行政机构。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因苏杭常道所属各府州县的数千万赋税,全部被作为朝廷税收的来源,因此特赐“上海县”之名,并设立巡道,专管上海一县之事,“上海”由此得名。
鸦片战争后,上海沦为英、美等国的租界,清廷于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咸丰元年(1851年)先后两次签订《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中英烟台条约》,规定外国人在华享有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并在上海租界内设立法院和税务局。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法国强迫清政府签署《中法南洋铁路借款合同》,以贷款修筑铁路的名义,获得在中国的铁路建筑权。此后,法属印度支那铁路公司在未取得中国政府的准许下,擅自从越南南部至中国的云南省边境修筑了一条铁路。为了修筑这条铁路和支付贷款利息,该公司还擅自向英国汇丰银行和中国海关借款265万英镑,将铁路沿线的土地和矿山抵押给汇丰银行以作担保。
由于无法还清本息,1912年后该铁路及其附属产业被英国政府和汇丰银行收买,转手卖给日本,由南满铁道株式会社经营。
抗日战争胜利后,上海市人民政府成立,接管了国民党政府的上海市政府和县市行政机关,开始统一领导全市的财政、金融、外贸工作,但市区的租界依然存在。抗战结束后,国民政府为了收复失地,先后派遣陆海空三军入沪,但均遭失败。为此,国民党政府通过谈判收回部分国土,而上海周边的一角以及西藏南路以南的一块地区仍在日军控制之下。 1949年初,中共华东局决定建立中共上海市工作委员会,李维汉任书记,张仲实任副书记。同时,组建中共苏北区委员会,丁雪君任书记。
以上海解放前国民党政权的行政区划为基础,苏北区管辖宝山县、南汇县、嘉定县和川沙厅4个县级政权,并将新成区的曹家街一带划归黄浦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