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球队选项?
在新合同(1999年合同)中,每支球队拥有5名受限制性自由球员,球队选项也有所提高。球队选项条款规定,一个球员合同中的最后一年,球队可以选择是否留用该球员;如果球队选择不与该球员续约,那么球员的合同就自动废除。从这一条款来看,这实际上是将限制性自由球员的名额增加到了6名。
但是与受限制性自由球员不同,球队在行使了选项条款之后,必须按照合同中最后一年条款规定的工资来支付给球员。在这种情况下,这一条款更多的作用是用来决定合同是否结束,而不是用来留下一名即将成为自由球员的球员以防止竞争者哄抢。而限制性合同条款则不同的多,球队在选择留下球员并开出一份报价之后,与其他竞争者之间的周旋还有很大的回旋余地。
大多数情况下,球队选项条款用在了那些年岁已高的球员身上。一旦球队选择放弃这一条款,他们可以节省出很大的薪金空间。比如说犹他爵士队的拜伦-拉塞尔,他的2005-06赛季合同价值430万美金带有球队选项。由于拉塞尔已经36岁高龄,又遭遇了多次伤病,所以犹他爵士队选择放弃这一选项。这样他们就可以节省出这一笔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