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五行属于什么行业?
药品的分类有很多种,不同的分类方法有不同结果,以处方药为例,若按用途分有治疗药与营养药;若按制剂类型分有片剂、胶囊剂等;若按剂型分类还有浸膏剂、软膏剂等。而最常用的分类方法是按原料药的化学结构分类,分为苯胺类、哌嗪类、巴比妥类和其他类等。 这些分类方法都有其意义所在,而对生产企业的划分则缺乏统一的准则。当谈到某一类药物(中药或西药)在生产上是否集中时,必须明确所使用的分类标准。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国对药品生产的监管经历了一个演变的过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前,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对化学药品实行统一计划、定点生产、集中销售的体制,这种体制下实际上把化学药品的生产数量作为评价企业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在这种体制下,一些药物在生产上是集中的,如氯霉素、阿司匹林等,而一些药物由于工艺等原因,则始终无法形成规模生产能力,如丙磺胺、甲砜霉素等。
进入90年代后,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始放开,除中药材和外用药等少数品种外,多数药品不再由国家统购统销。1998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对药品生产实行许可制度,并引入了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即良好的生产规范,通过认证的形式来保证药品的生产质量。目前,药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国家药监局的GMP认证才能正常生产。随着制度的实施和逐步完善,我国的药品生产已经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制度体系。
但从另一个方面看,由于过去对某些药物的严格管制,使一些小企业生产不了这些药物,不得不转而寻求国外供应商,这样导致出口数量的上升。从某种程度上说,出口量的增长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内药品生产集中程度的提高。需要指出的是,这种集中程度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逐渐形成的,与传统意义上的“大而全”式的集中完全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