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算企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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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这一概念在经济学、社会学以及哲学等学科中都存在,其含义也不同,在经济学中特指作为法人的企业(Firm),这个概念最早由奥地利学派提出,认为企业是市场行为的终极载体;而在法学当中则特指企业法人。但是不论哪个概念,现在都广泛用于指代经济组织。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明确: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组织机构、人员配置、经营范围等情况,能够承担因注册企业法人而带来的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任何组织可以成为企业:

1 有合格的资金数额;

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 从事经营活动的,有与其经营相适应的人员队伍;

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满足以上条件,无论是否经合法登记注册的,都是企业。否则就不属于企业。 而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判断一个实体是否为企业的依据主要是看该实体的名称,如果名称里带有“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字样,即使未进行合法的企业注册登记的,也是企业。反之就不是企业。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法人代表不代表企业,也不等同于企业负责人,两者的范围不等同。 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单位,包含公司及各类企业性质的组织)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负责人则是工商部门核准的负责人姓名,通常为投资创办人或股东。 一般情况下,企业法人代表就是负责人。但两者并不完全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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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需要经营药品,因此在注册时其经营范围一栏中需要写明“销售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只要是经营药品的企业就必须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而《药品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其证载事项均需与《药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药店是属于企业还是个体户这一问题中,其答案是两个都是。药店在经营中药饮片前,需要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现场审核申请,并经过审核确认符合要求,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标注经营中药饮片,其标注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均是指处方药。若想在上述基础上销售非处方药类的中药饮片,必须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上注明。

当药店出售上述所有项目,就必须取得GSP证书,同时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药师等专业人员以及能够保证药品质量的相关设施设备。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药店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店,一类是门店。药店在注册时属于一种特殊企业,因此,想要开药店的个人需要在工商部门先注册个体户再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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