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盘活国有企业资产?
一、加快剥离非主营业务和低效、无效业务 企业集团要对内部资源进行一次系统梳理,对不构成核心竞争力的经营业务进行分类,明确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然后有步骤、分阶段实施,通过资产重组、业务调整、资源整合等方式,把与主业无关的产业和业务逐步剥离出来,交由专业公司或机构运营。 对于确实不具备发展前途的亏损项目应及时关闭或转让处置,对于能够转型为其他主营业务或有发展前景的项目,要统筹考虑、整体谋划,做到留得下、接得住、管用有效。
二、推进专业化整合 对处于同一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特别是具有上下游关系的成员企业,可以以资本为纽带,积极实施“抱团”发展,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按照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原则,通过相互参股、共同投资、控股关联企业等方式进行业务上或战略上的协同,形成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发展平台。
三、做好存量资产的盘活和高效利用 要聚焦主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全面盘点资产,摸清家底。二是认真分析资产现状及存在问题,制定盘活方案。三是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各项盘活工作有序开展。四是及时跟踪掌握政策动向,做好信息反馈,完善机制建设。
作为产权交易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产交易市场一直备受各方关注。国务院国资委于2003年12月5日颁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起到了重要作用。2004年以来,国资委又会同有关部门针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下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并推动了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整合工作。2009年,国务院国资委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精神,先后制定了《关于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主体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产权交易市场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仲伯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了操作流程,提升了交易服务功能,扩大了产权交易市场覆盖面,交易市场功能日趋完善,促进了企业国有产权流动和优化配置。
但客观地讲,当前国有产(股)权进场交易工作距《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关要求和全社会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地区之间工作进展不均衡,进场交易比例和规范化程度不高。
对于下一步推进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和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主要提出以下几方面思路:
一是继续推动交易机构以省级产权交易机构为核心的整合工作,力争经过2至3年的努力,实现以省级产权交易机构为主体的整合工作总体到位。
二是指导交易机构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推动交易机构逐步实现市场、信息、平台、制度和管理的统一。
三是指导交易机构以规范操作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推动交易机构建立和完善交易、结算、会员管理、产权经纪、信息披露、市场监督和争议调处等方面的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交易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工作,引导国有产权转让方提高对进场交易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依法履行进场交易程序。五是继续做好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和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过程中带有普遍性、前沿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