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享房屋能出租吗?
最近,我遇到了一个特别有意思的事,有个客户打算在北京租房子,通过58看到了我委托中介发上去的房子照片,联系了我,问我能不能把房子转租给他,并且告诉我他是一位老师,因为学校要求要住校,所以想租个房子放行李和宿舍用~(我????) 于是我们约好了时间看房,看了之后他觉得房子很合适,而且也很高兴我能帮到他,顺利的话就可以签订合同了! 但是,但是来了……他要我在合同里面添加一条条例,就是这条条例: “由于房东个人原因,导致租客无法办理入住手续,因此所产生的延期住宿问题,由房东负责” 我看了看,点了点头说“可以,这个条款没问题……” 然后他接着话头说了一句让我至今无法忘记的话—— “如果房东故意刁难,就可以以此条款为理由,要求你承担我的住宿费!!!”
我当时就????? 我是房东!!!!! 我当时就很纳闷,问他为什么房东会故意刁难,难道是我长得丑不成…… 他接着说——是因为他是老师,而我是二房东,按照教育部的规定,高校教师是不能在外面私自从事二房东活动的!!! 所以,可能我就要被教育局的人请去喝茶了……
所以,大家记住这个案例,千万不要租我的房子,因为我会被判罪!!! 哦,还有,我真的是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