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址多照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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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址多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注册地址实行属地管理,即同一个注册地址可以登记多个经营范围相同的企业法人单位的名称; “多照合一”是指在一个企业登记系统中,同一住所(经营场所)具备不同行业经营资质或行政许可资格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无需到原发证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由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注销的机制改革。 2016年3月1日起,全国推行“先备案、再分送、即时反馈”的营业执照签发模式。在“多照合一”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一址多照”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报备制度。

《公司法》第57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的注册地址与生产经营地址必须一致。在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实行认缴制之后,一些公司会通过增加注册地址来增加自己的注册资本。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3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经营地点不明确: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询问,其所在地不明确的; (二)经责令办理注销登记而逾期未办理的; (三)不领取执照,擅自营业的。

对于“一址多照”的公司,应该要特别注意是否出现《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情形,一旦出现,将会被吊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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