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基金受法律保护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于2005年4月21日发布并实施,是我国金融领域第一部基础性法律。该法的颁布施行对于完善我国金融体系、实现金融改革与发展目标均有着重要意义; 该法对信托概念进行了界定: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办理有关事宜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作出相应管理或者处置的行为。 同时,该法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明确的信托目的(第七条);但这一目的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并且不得为本法规定的信托有效成立的条件所禁止(第八条)。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为子孙后代积累财富”的目的显然不是合法的信托目的。
2、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金; (二)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和经营设施。
3、目前国内信托公司的牌照稀缺,获得许可的难度较大。 除了上述一般性条件之外,监管部门还会考察申请设立信托公司的地方政府是否同意,因为地方政府要对信托公司的当地业务开展进行监管和指导。如果地方政府不同意,即使其他条件都合格,审批也不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