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牌照放开了吗?
首先,从政策上来讲并没有放开 。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83条规定了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就是“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也就是说,即使没有经纪业务或者代理买卖股票业务的经历和许可,只要具备基金销售业务的能力就可以申请公募基金管理牌照了。
而《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对这一规定进行了修改,新增了“具有相应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内控建设、信息系统等方面的专业能力”的要求。如果该项条款最终落地实施的话,那对于申请公募牌照的机构要求就更高了。 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券商、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资管,其中银行占据绝大部分的份额。但根据最新的数据统计,目前共有54家期货公司获得证监会批准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比原有的20多家有了大幅增长;60家保险资管也获得了基金投资顾问资质,这为后续金融机构申请基金牌照打开了渠道。
在刚刚结束的第17届亚洲金融论坛上,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也表示会“研究推进养老目标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和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国际投资和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这意味着未来有可能出现更多类型的“新基民”,并且通过不同途径购买公募基金产品。
在2019年底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募基金宣传推介行为的通知》中,监管机构也对各类机构的宣传推介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比如,禁止机构在营销推广中使用“最高”“最大”“最强”“首选”“第一”等描述性词汇;不得使用“稳赚不赔”“保本高收益”“本金有保障”“投资最安全”等含有保证本息固定或稳定回报的宣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