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属于投资吗?
严格来说,科技研发不属于投资,而是支出。但是,我们可以把对于研发的投入称为“科研经费”或者“R&D经费”,而将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原材料等产品或服务的费用称为“资本性支出”。
因为,企业研究开发活动产生的费用,最终都会转化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的支出,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关,应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成本);而企业购买设备等所发生的支出,则构成资产,需要计提折旧(使用资产的相关费用)和进行摊销(不能实物形态且金额不固定的支出),最终构成产品成本。 但这里存在一个逻辑问题:如果某项支出一开始就被列入了待摊费用,那么这项支出就不是投资,而是费用。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企业不可能先花钱再等待收益。所以,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为了便于统计及计算,我国目前仍采用“研发支出=研究与开发费用+研究与发展资产”的简单公式来计算在研发活动上的支出。其中,“研究与开发费用”又包括人员人工费、直接材料费、直接工资、租赁费、差旅费、试验外协加工费等9个大项目和170多个小项目。 近年来,我国一直加大对于研发的财政支持。2016年,财政部和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实际发生费用,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同时,允许按规定实行税前加计扣除,即50%加计扣除,100%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