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旋在香港发生了什么?
看到有人在质疑,说周旋没干什么出格的事,所以不算劣迹艺人。 就有点意思了。
首先,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如果一个艺人连遵纪守法都做不到,那他就不配成为偶像,因为粉丝总是无底线护短。 周旋偷税漏税,这是事实吧? 有网友说,这是过去的事情了,应该放过他了。 对!也应该把“放过”他的那些粉丝,一起带走。 难道要鼓励艺人犯法吗? 还是说,你只是觉得她偷税漏税没坐牢而觉得不服气呢? 如果一个演员演戏好、人品差,你能接受吗?我想很多正道的演员,都是不能接受的。 但现实就是这样,虽然演员的身份遮掩了他们的真实面目,但这并不影响他们做人。 周璇是个歌手兼演员,但她演的《花样年华》和《明月几时有》我都看过,演技还是不错的。 唱功我就不评价了,毕竟我是专业评剧演员 反正我能接受她作为演员的演出,至于作为人的品行如何,我不做评价。 人品这事很主观,我不敢多说什么,但粉丝无底线护短的态度,我是不赞成的。
再者来说,如果艺人犯了事,只要不涉及道德败坏,不违法犯罪,就应该让他(她)继续从事自己的行业,这么说的确没有毛病。 但是! 当这个艺人在从事自己行业的同时,你还得允许别人不去喜欢他(她),不允许别人批评他(她),甚至去举报他(她)的不合规的做法,那就挺流氓的了。
打个比方,一小孩偷了一块手表,被家长发现后狠狠地揍了一顿,然后送进了监狱。出来以后孩子变成了大人,但是记忆还在,童年已经失去了。 这样解释,明白为啥要封杀周璇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