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集合竞价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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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设是高管要减持,那么需要在交易日前两天通知交易所,并保证在交易日不出现未通知的情况; 2.在交易日的交易日9-15点之间进行申报,连续竞价或集合竞价方式对减持股份的具体价格不做限制,但不得高于基准价格的上下30%(基准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 例如:某高级管理人员拟自贸减持公司股票50万股,当日该股涨停至终止买卖的涨幅为10%,则其最高报价可定为65元/股(基准价格*(1+上涨幅度)=50*(1+10%)=55万元),最低报价不得低于55元/股。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证券法》规定,投资者委托买入证券的价格低于当日开盘价或者股票当日最高成交价的价格,以及投资者委托卖出证券的价格高于当日开盘价或者股票当日最高成交价的,产生亏损由该投资者自负。若当天股价未出现较高涨幅,但符合最低价格下限,该部分损失需由该股东自行承担。 同时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单笔交易不超过30万股,多笔交易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00万股。

如果拟减持数量超过100万股的,应当分开委托,分别成交。 除了公告方式外,还有其它便捷的方式,比如通过盘后定价大宗交易减持。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没有指定对手方,买卖双方提出申请之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证券当日收盘价或证券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对大宗交易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

采用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的,无需提交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减持计划及其他相关文件,但应及时披露相关交易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部分情形下可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实现较方便和快速的减持,如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股东由于上市首日价格上涨导致其存在亏损情形的,可以通过向其他对象转让部分收益来弥补前期损失。另外,对于被动持有的限售股因市场下跌导致的估值损失,同样可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由第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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