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认购股份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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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之间可以协议约定各自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以及股权比例等,但经法定程序修改章程或取消未缴出资是可以的;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股东是否实际缴纳出资对有限公司来说并没有实质意义了(股份有限公司则无实缴一说),因为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总额,而注册资本金是公司在设立时一次性缴纳的,以后不管任何时候都不需要再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金。

所以股东没有实际现金出资只是认缴而已并不会对公司和另一股东产生什么影响,除非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等出资,这些财产在评估作价过程中会对公司和另一股东产生影响。 另外,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但是一般情况而言股东只要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就可以了,不需要考虑其他股东的实际出资状况。 当然,如果在公司设立时,某个股东实际上只是挂名,并没有实际出资,而是由另一个股东实际上出资了,那么该挂名股东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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