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和委托贷款的区别?
保理业务作为传统债券融资方式之外的一种创新融资方式,近几年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我国内地首家保理公司——深圳华侨城保理有限公司已于1998 年正式开业。保理业务在国外已有很长的历史,而目十分规范。在我国开展保理业务,既要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又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对此,美国贝克曼保理公司总裁B.理查德.福尔摩斯和副总经理J.科林.霍尔比格两位先生应中国物资流通合作总会和中国物资供应链协会的邀请,于今年4月份对国内保理业进行了调查。本报特摘登两位先生在此次调研过程中的部分演讲,供读者参考。(注:由于原演讲稿为英文,我社特约翻译冯毅先生承担翻译工作,该篇文字如有不妥之处,责任由笔者承担。)
问:保理和委托贷款之间是什么关系?
律师: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来看,保理是卖方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贷款方也就是受融通资金方所委托,所以,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保理和委托贷款有一定的关系。
保理业务:
是指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将其对承租方享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以此从银行获得融资。保理业务是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和保险信用有机结合,并以商业信用的为基础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在国际贸易中,保理业务是一种很重要的贸易融资方式,它不仅有利于解决卖方融资难的问题,还有利于解决买方支付困难的问题,因而获得飞速发展。据统计,欧洲保理业务年平均增长率为8 %。美国保理商会表示,美国保理业正处在有史以来的最好时期。我国的保理业开始得很晚,但发展很快。据调查,我国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每年都存在大量的贸易融资需求,但由于银行信贷指标考核、操作流程等原因,大多数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却很难获得合理的商务贷款。“其实贸易融资很简单,它比贷款简单得多。
国外贸易融资主要有三大类:一是银行授信,二是保理,三是汇兑融资。特别是保理,是一种被我国企业广泛接受的一种融资方式。”保理虽然是被企业广泛接受的一种融资模式,但国内尚没有一家专业保理公司,而是由多家商业银行担任保理代理人。这种模式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很多弊端。中国将建立独立的保理公司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