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厨房如何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申请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拟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明、住所和生产场所平面图、生产场所周围环境平面图、有关生产设备、设施等平面布局图及文字说明、生产制售的食品品种明细表、 符合相关规定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关食品安全专业技术培训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符合相关规定的检验人员的身份证明、培训证明及委托检验合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其他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和布局图等。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其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最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对申请的资料、场所进行核查的,指派两名以上监管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人员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情况,出具现场核查意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