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合年报是什么?
1. 《上海市联合年报制度》的制订与颁布施行情况是怎样的?有什么重要意义和作用? 答:2014年6月,上海市工商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联合年报制度》(以下简称《年报制度》),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在全市范围内正式推行。在总结以前企业年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年报制度》对年报的范围、时间、程序、监管等进行了规范。实行联合年报,一是有利于减轻企业办事负担,二是有利于信息资源共享,三是有利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年报制度》的施行得到了社会各方的广泛认可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的高度评价并在全国推广。
2. 如何理解“企业年报是企业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法定职责”这一提法? 答:《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于六个月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应当于三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我国法律和企业法人制度的本质要求企业应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否则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制度之后,企业的此项义务并未改变且属于法定义务。另外,根据《年报制度》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前,企业应当先报送年度报告,表明企业退出市场仍然需要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准入要求。因此我们强调企业年报是法定义务。
3. 为什么要建立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制度? 答:建立包括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制度,目的是通过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进一步强化信用观念,构建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同时,也是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之一。因为之前企业年检由工商部门一家管理,执法力量较为有限,而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后,实现了信息共享,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也有助于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使不良市场主体受到应有的惩罚。
4. 年报的内容及需公示的信息具体有哪些? 答:《年报制度》第七条规定了年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或者对外投资的信息;企业为合伙企业或非法人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信息。 为便于社会公众及时查询企业相关信息,《年报制度》第八条对需要公示的信息作了具体细化,主要包括:企业登记备案信息,即企业登记注册的全部信息;企业变更信息,包括法定代表人变更信息、股东股权变更信息和企业名称变更信息等;企业注销信息;企业失信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5. 年报的时间是否统一规定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 答:是的。按照《年报制度》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年度报告的期限是一个年度(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之间。企业应在每一个营业年度结束之日起90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填报并提交公示。
6. 年报是否必须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答:是的。根据《年报制度》第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因此企业须如实填报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7. 企业在年报过程中遇到网络堵塞等问题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年报怎么办? 答:出现这种情况,建议企业更换上网设备和时间进行尝试,或因当地电信部门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发布的,可以及时向报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对方会协助处理或指导处理。对于因不可抗力致使未能及时履行年报义务的,属于特殊情况,工商部门将不做任何处罚,但会影响企业的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