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何时形成继续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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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涉入”是个新词,来自于美国《国际商务》(第13版)。该书提出,对于进出口业务而言,有两个时间点必须关注: 一个是“涉入点”(Involvement Point);另一个是“退出点”(Exit Point)。前者的含义是企业开始从事进出口活动的节点;后者是指企业停止从事进出口业务的节点。

本书提出,最理想的模式是在“涉入点”之前尽可能多地获取信息和资源,在“退出点”之后对交易进行彻底了结和清算。 但现实中情况往往复杂得多。一个项目可能因为多种原因未能在“涉入点”及时启动,或者虽然启动了但并未到达“退出点”就不得不提前结束。此时,如果企业不及时采取相应的策略,就可能造成资金、资源和信息的损失。这些未能控制的风险点就被称为“未预期的边缘风险”(Unexpected Edge Risks)。 “继续涉入”就是针对这种情形而提出的一项管理策略。其核心思想是当业务未能按计划开展时,应该对其保持一定的敏感性,并对相关风险采取相应措施。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就能更生动地理解这个概念:企业A希望从企业B手中购买一批产品。双方商定了交易价格、交货时间和付款期限。但在交货期即将届满之时,企业A发现由于自身财务状况不好,已无能力支付货款。这时企业A就需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能否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以支付货款?二是如果不能,又能否变更合同条款延期付款或者要求减少部分货物的交付?这两个问题的答案都取决于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企业自身的实力。为了应对这些不确定的因素,企业就必须密切关注相关事态的发展,并适时进行调整。这个过程就是“继续涉入”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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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继续涉入的主要形式包括:企业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所有权,但同时承诺以固定金额或固定利率回购;企业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所有权,但同时与转入方签订了总回报互换(或签订了一项对总回报互换具有重要权责的类似安排);企业出售一项应收账款,但同时保证对该笔应收账款的收回负责。

企业通过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其他企业,按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定范围内的应收款项(例如,来自企业集团内成员的应收款项)的现金流量,从而实现融资目的等,也应当视为继续涉入。

企业已经转移金融资产但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企业因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而承担的义务的性质,分别下列情形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和负债:

企业承担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通过或有结算条款反映的回报可能性极小的显在义务,应当以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金额确认一项金融资产,并继续确认一项金额相等的金融负债(在表内净额确认)。此类显在义务包括:按预定金额或利率回购已转移金融资产;或者与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权益人签订一项总回报互换,但互换中的回报可能性极小。

企业承担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回报,且该项金融资产的回报有可能大于须支付的对价,应当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扣减因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金融负债后的净额,确认一项金融资产,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评估所确认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是否存在减值。企业继续涉入形成其他金融负债的金额,应当按照因承担的回报超过所转移资产须支付对价的义务而确认的金额,以及所转移金融资产的合同利差和全部相关初始直接费用为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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