棓植五行属什么?
“棓”字,拼音bào;繁体字“棓”,读音同“保”;通用汉字“棓”,读音pǔ ɡuǒ、pù ɡuǒ。《康熙字典》中收有此字,并解释其形声结构为“木部,左上声”。 上述各字形,现均收录在《中华字海》里。该书将“棓”归类到“宝盖头”字头下,释义为“形声。从木,保声。本义:树杈”,并引证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二条云“蜀中人谓枝丫曰杷。如‘梅香落杷’。”
据此可知,“棓”的本义是指植物枝杈,与“枝”字的意思相近。但“枝”字今常用字,而“棓”字多用作古代文言文中之虚词。 《说文解字》中解释“枒”字的涵义时说,“枒,桠也。一曰槎牙。”“枒”字,古文作“枒(如图所示)”。
《玉篇》中解释“枒”的涵义时引用东汉许慎的话,即“木枝叶相重。”并指出“”的字形是“从木,牙声”。可见,“枒”和“枒”的古文字形,都是描述树杈的样子。 清吴任臣撰写的《古今图书集成·草木典》中介绍“栟榈”“柏杨”等树木的枝条特征时说:“(栟榈)叶密生,枝叶成行;(柏杨)枝叶四散,枝柯垂溜。”这些描述都与树杈的形状相符。 除了“树杈”之意外,“棓”还指用树杈做成的棒状武器——大棍子。
《汉书·王莽传》中载,西汉末年,外戚王莽专权,“莽以古制有五刑,而无鞭扑之文,于是奏请从事者令相律中定之。……其轻犯死罪,未有狱具且免者,皆髡钳而施黥。……诸犯罪应诛,元本轻罪,而有救赎者,及盗器伪画,铸钱刻铜,巧工利器,烧灰冶铁,煮盐造酒,奸市、马牛及狗、鼠、雀、五鸡等斗死,皆笞五十。他轻偷窃及贼伤人事,笞四十。”
这里提到的“盗窃”之类罪行多是“轻罪”,对于这类“轻罪”的惩罚方式是用“笞杖”,即用一种类似于现代竹板子的工具打臀部或腿部。这种工具叫“笞杖”,因形似细长树干,故名“笞杖”。
明刘侗、于奕正编撰的《帝京景物略》中描述明代京师刑罚场——“刑房”情景时说:“凡枭、斩、绞,及徒流发配,俱于东、西两廊,分列长案,各按起解日期,开读上宪牌差,一一注写花名册,其簿册开列姓名、年籍、里居,及干犯何条,应抵何罪,何月内施行,何日伏诛,或宥或减等情,一一登记。后列监候人名,又另立一牌,开列罪囚姓名,日夕烹炙,不得停炊。”
在这里,我们看到用于拷打罪犯的工具“笞杖”,以及“刑房”中“日夕烹炙”的“罪囚”。这些场景和“棓”字的字形非常相似,由此可见“棓”字古文字形所反映的实物原型当为“笞杖”或是与“笞杖”类似的惩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