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多的企业?
1、首先,我们得承认这样一个事实:财务造假是一个普遍存在的情况,尤其是在中小微企业中。根据《中国会计年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 年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金额平均为 5.78 亿元(涉及 49 家公司);2017 年财务造假金额平均为 3.95亿元(涉及 70 家公司)。可见,虽然每年都会有公司因为财务造假而被罚,但财务造假的金额仍然比较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家公司披露的应收账款的金额比预计的要高,而且又没有足够合理的理由说明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时,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怀疑其存在财务造假的可能。毕竟,出现这种情况通常只有一种解释:多出来的部分被虚假增加了收入。既然多出的部分都被虚假增加了收入,也就是说,这家企业的实际收入并没有这么多,少报的收入就被虚假减少了成本,从而造成了虚盈的状况——即所谓的“左手进右手出”。这种通过虚构账款方式实现的财务造假行为,是最为低端的造假手法之一,很容易被发现且受到严厉的惩罚。
2、其次,我们再来看看导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不当的因素有哪些。从题主给出的数据看,A 公司出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调整比例高达 75%,明显高于行业的平均水平,而且也没有合理的原因说明为何需要计提如此高额的坏账准备金。作为一家业务模式较为简单,且过往业绩表现良好的企业,我们认为 A 公司在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面可能存在如下问题:
①对回款前景缺乏合理的估计,在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上过于谨慎。 我们知道,任何一项资产的价值都需要靠未来的预期收益来衡量,而应收账款作为一种债权性资产,其价值当然也需要用未来可收回的金钱数额来衡量。尽管企业应当按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提取相应的准备金,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企业对每一笔应收款项可能无法预测具体的收回情况,因此只能结合以往的回款经验以及当前的信用状况估计可能的回收金额,并据此计量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以及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显然,如果企业对应收账款的回笼过于悲观,认为不可能收回或者需要全额计提坏账的话,即便实际上部分的应收款项能够正常收回,也会导致企业利润的损失,从而违反会计的谨慎性原则。
②对于可能发生坏账的应收款项缺乏有效的催收措施。 从题设的资料来看,A 公司的应收款项规模较大,且均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在没有充分证据显示这些应收款项的债务人出现破产或者其他难以收回的情形之前,我们认为企业应当继续执行此前的催收计划,并通过积极催收到期的应收款项的方式提升这部分资产的回收概率。否则,一方面企业需要通过计提坏账准备金的方式来反映这部分资金可能无法回收的风险,另一方面又缺乏有效的措施去执行催收工作,势必会导致应收账款长时间挂账,形成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款项,进而增加坏账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