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如何申请外债?
根据现有规定,除涉及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的相关业务以外,其他外汇业务的办理,均采用“事前备案+事后登记”的管理模式。 也就是说,在向银行进行外币贷款时,需要事先对外融资的行为进行备案;而在实际支付时,再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从实践情况来看,大部分的外资企业的外债都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的。具体流程如下: 企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外汇局审核材料并决定是否批准-----外汇局出具批复文件并通知金融机构-----银行为企业提供贷款和开立保证金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直接投资还是项目融资,外币资金贷款的期限最长为5年,且不能展期或续贷。
如果企业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债务偿付期限的,须经外汇局同意后,由金融主管部门作出决定。但延长债务偿还期限不得超过原协议规定的债务最后还款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应当在中期还本付息前征得外汇局同意。 同时,依据《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利用贷款。必须按照贷款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归还。
禁止将借款挪作他用。 对违反该条规定的责任人,银行有权拒绝发放贷款或者追回已发放的贷款;情节严重的,由主管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企业应合理控制外债规模,科学计划,合规使用的,避免不必要的损失。